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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女士-产假期间工资发放
信件主题: | 乔女士-产假期间工资发放 | ||||
来信人: | 乔女士 | 来信日期: | 2021年10月07日 | 来信编号: | SZXX202110080010 |
信件内容: | 尊敬的领导,您好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和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相关规定:生育产假:女职工生育子女的,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;参加孕前检查的,再增加产假10天,合计也就是168天产假。生育津贴: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为生育津贴,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目前被告知在休产假的168天中,只发98天工资,后续不再发放(已缴纳生育保险),请问合法吗?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医疗保障局: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已经与乔女士电话联系,生育津贴发放是按照省医保局《关于印发<陕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>》(陕医保发〔2019〕11号)和《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以及市医保局《关于印发<安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安医保发〔2019〕46号)等文件规定执行,通过政策解释,乔女士已经了解政策规定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医疗保障局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1年10月10日 | ||||
评价: |